2016年9月28日,枞阳县正式进入不动产登记时代,随之也出现了已购公有住房不能进行转让登记的现象。据县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有住房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型的,而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只有转化为出让类型的,才能上市交易。
为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4月24日,县土委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当日起,在不改变规划用途的条件下,居民已购公有住房(包括职工房改房、集资房、划拨土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以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需补办出让土地出让手续的,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按交易价格(所缴纳契税除以契税税率)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窗口对二手交易房产属于上述何种类型的进行确认,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王小陆)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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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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