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在日前公布的安徽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名单中,枞阳县检察院再次荣耀入选,这是该院被授予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后,连续第六次获得这一殊荣。
近年来,枞阳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明创建无止境、创新发展不停步”的工作思路,将文明创建作为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展形象的重要载体来抓,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责的同时,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为重点,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努力丰富创建活动载体,走出了以文明创建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特色之路,实现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伴随着文明创建的深入推进,枞阳检察各项工作也实现了创新发展。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庆市“先进检察院”、“全县岗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实施区划调整以来,枞阳县检察院积极融入新铜陵,学习新理念,落实新措施,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16年在铜陵市检察机关考评中总分名列第一,侦监、控申、预防、监所四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继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示范单位”后,2016年又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单位”,今年4月该项试点工作被县委纳入“2017年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今年6月,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杨来宾)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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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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