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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引纠纷 枞阳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8-05-12 12:46:14

  日前,在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该案圆满调结。

  黄某与孙某系同村人。2017年1月9日,孙某口头雇佣黄某到其工地搬运油桶。次日,黄某在工地搬运油桶过程中,其右手食、中指被下落的油桶砸伤。事故发生后,黄某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右手食、中指末端离断伤,经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受伤后,孙某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但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各项损失53032.14元。

  该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终未能调解。庭审中,矛盾再次激化,黄某直言拒绝调解,孙某更是放出狠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再次找到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真实了解内心动态,并通过当地基层干部参与调解。一方面对黄某进行劝慰,另一方面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孙某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其对抗情绪,黄某与孙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于本调解协议签字时一次性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计3.2万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陈华琴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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