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土委会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2017年第2号县土委会会议纪要执行范围的工作意见。该意见适用范围为:因实施城市改造等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建公房出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利用本单位划拨用地建设公房出售的(含枞阳镇政府及其社居委等集体经济组织)。处理方法是房屋产权人按交易价格(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1%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性质改为出让,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说,县土委会2017年4月曾出台《枞阳县已购公有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补办出让手续的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居民申请划拨土地上的二手房交易时,不用再单独申请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事项,直接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交易登记申请,在办结交易登记发证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即可领证。本次《意见》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程序,实现了便民目的。(王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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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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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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