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晨,枞阳交警查获一起酒驾案,竟是驾车人头天晚上喝酒惹的祸。这是该县查获的首例隔夜酒驾案。
9月7日晨6时40分,天才刚亮,枞阳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党校路菜市场开展文明创建行动查处电动车违法行动时,看到一辆银白色小轿车驶来,车辆似走“S”形,如同跳摇摆舞。民警赶紧指挥车辆靠边停车,车一停下,民警就嗅到有酒气,心里奇怪,因为大多数人才起床,别说喝酒,菜市场早点摊还没开张呢。民警当即对驾车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竟为78mg/100ml,酒后驾驶无疑。经询问得知,驾车人陆国平(男,35岁,枞阳镇古塘村人,持C1证)在县城某工地做事,昨晚自己在家一个人喝了白酒后又喝了瓶啤酒,当天早上借了朋友车子(鲁B7NF51)到工地做事,不想就被交警查获。枞阳交警依法对陆某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5分。(吴国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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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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