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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千里维权路 民生呵护法援情

时间:2019-12-02 07:59:04

  11月21日,一位约40多岁的女子在法援窗口前徘徊,直到工作人员主动询问其何事时,她才说道想来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工作人员经过与其沟通得知其姓莫,浙江嘉兴人,45岁,今年2月份来到枞阳县横埠镇某纺织厂从事纺织工作,5月25日莫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致使右手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一万三千余元,均由该纺织厂老板垫付,现莫某已出院在家休养,医生建议其休息四个月。现因多次与老板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未果故来咨询:她应该怎样来维权?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纺织厂老板也是浙江人,和莫某是同乡,莫某也是老板介绍来他纺织厂打工的。当时,莫某一方面觉得是熟人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另一方面厂里其他工人也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莫某并没有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工资到目前为止还未结算,只有与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工资结算单,结算单上并没有纺织厂的印章或者法人代表的签字。此外,事发时,老板答应私下解决,所以当事人莫某并未报警。种种现实情况对于莫某认定工伤完全不利,所幸莫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完全由老板垫付。

  莫某告知工作人员自己已经咨询过枞阳县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程序复杂而且自己的材料确实不足,她打算放弃工伤认定,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作人员建议其可以以雇员受害责任纠纷案起诉纺织厂,由于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枞阳县内,莫某可以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知莫某有一子在服兵役,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莫某就是军人军属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当即问其是否可以和当地的人武部门联系,开具一份其系军人军属的证明。莫某开心的告诉工作人员,正是当地的人武部门的负责人让她过来咨询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并告知他会提供她所需要的帮助。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电话与浙江当地人武部门沟通,告知其开具军人军属证明的用途,当地的人武部门很快便为其开具了证明。随后,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特事特办,立即为其指派了横埠法律服务所的宋运文主任承办此案,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之中。

  当事人莫某感激的告诉工作人员,来的时候我只是打算咨询一些问题,没想到,你们不仅给我解答了问题,还指导我怎么去维权,并且还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一直以来困扰我的难题,你们一下子就帮我解决了。在我心里,觉得儿子当兵是我的骄傲,没想到作为军属还有法律援助的优待。我要谢谢你们,谢谢法律援助,让我们维权有路,说理有门。(魏英)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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