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审核范围。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审核事项范围列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和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是严格审核标准。树立审慎规范的审核理念,坚决杜绝法外设权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对存在超越职权、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情形,及时“事前纠正”。
三是健全审核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建立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核的作用。
今年来,我局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77份,出具其他各类法律意见31份,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把关口。(县司法局供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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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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