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医保局按照上级医保部门“三个确保”要求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一、及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1月23日出台规定:对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本县新冠肺炎患者在县外就医的,全部按转诊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县的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均得到妥善治疗。
二、及时预拨保障救助资金。主动加强与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预拨防控专项经费45万元。同时明确新冠肺炎患者的医保报销金额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
三、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将临时新增的2类治疗药品和11个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匹配对照工作,为患者提供医保结算便利。
四、及时协同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对县内各定点药店下发《紧急通知》,并派人逐一上门动员,要求他们各尽其能,帮助采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缓解防控物资供需矛盾。
五、及时调整医保相关经办业务。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延期到2020年12月底报销;对慢性病门诊一次处方带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对异地生育、转诊转院等业务可实行电话备案;鼓励参保居民、职工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政策和进行业务办理;暂停办事大厅窗口服务至2月9日,初定2月10日恢复窗口现场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