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医保工作进入战时状态。为应对疫情,医保部门面向医疗机构、确诊患者和普通参保人员,推出来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支撑,保障疫情抗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三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并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清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通过医保先行拨款、开通疫情救治专项基金“绿色通道”等多项措施,为定点救治医院提供最有力的经费保障;对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报销费用单列预算,不列入县域医共体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是随着新冠肺炎救治工作的进展,及时将新开展的治疗项目、新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抗击疫情时头等大事,决不能束缚住救治医疗机构的手脚,为此医保部门还提出:
患者自付费用由财政补助
我县及时执行上述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对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本县新冠肺炎患者在县外就医的,全部按转诊比例进行报销;三是主动加强与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预拨防控专项经费145万元,同时明确新冠肺炎患者的医保报销金额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目前,我县的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均得到妥善治疗。
优化流程和服务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医保部门全面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方式,一是对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参保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二是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延期到2020年12月底报销;三是对慢性病门诊一次处方带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四是对异地生育、转诊转院等业务可实行电话备案;五是鼓励参保居民、职工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政策和进行业务办理;六是及时发布公告,公布互联网办公渠道,暂停办事大厅窗口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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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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