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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四措施”决战医保扶贫攻坚战

时间:2020-10-13 08:24:53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县医保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目标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枞阳县2020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实施方案》,开展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确保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惠及民生,医疗保障扶贫任务如期实现。

  一、严格资助参保,确保应助尽助。

  落实现行标准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对受灾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报县扶贫局认定后,个人缴费的280元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县医保、扶贫部门按照“动态管理、按月比对、信息同步”的要求,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信息核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

  二、严格执行政策,防止过度医疗。

  (一)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持续治理过度诊疗现象,严格执行《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防止出现医疗保障“福利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挂床住院、小病大治、低标准住院、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情况发生。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两类均不纳入健康脱贫兜底保障范围。

  (二)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三、严格办卡条件,规范慢卡办理。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慢性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慢性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优化鉴定程序,严格慢性病鉴定标准与准入管理,尤其须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对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达不到慢性病标准的不予办证。

  四、严格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

  根据省、市、县医保局、卫健委的统一布置和安排,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主要目标,严格基金监管,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基金支出专项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运行秩序。通过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尤其是针对贫困人口就诊的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明显减少不合理的就医负担,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质量精准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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