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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启动

时间:2020-10-22 09:35:26

  近日,县医保委根据铜陵市医疗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铜陵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补助增加30元;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规定,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长期居住我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1年,全县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280元。2015年底及以后县扶贫开发局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30元/人(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政府资助250元/人。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人员、重度残疾者(一、二级)、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因洪涝灾害受灾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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