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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有新规

时间:2021-02-03 10:01:11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期实施。两份文件出台适应了目前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等新形势新环境。“两定办法”制定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突出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三者的职责和关系。

  “两定办法”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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