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10月19日,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撤销一例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建议,现案件已受理,正在立案处理中。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0年12月8日,经江苏省滨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
该社区矫正对象自入矫以来,多次不假外出至合肥市、六安市等地,先后被县司法局训诫一次,警告两次,并被决定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但其仍不改正,于近日又假外出至合肥市。该社区矫正对象多次不假外出或逾期不归,擅自脱离监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多次训诫、警告教育,仍不改正,属违规违法,情节严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查证审核后,及时向执行地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请给予撤销缓刑建议。(县司法局供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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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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