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严格各项措施落实,以扎实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已落实免收采购文件费用和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在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鼓励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100%,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拖欠供应商款项。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间,采取约谈、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采购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100%。
全面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枞阳县政府采购项目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全部按照规定在采购公告中需说明理由,并明确中小企业质疑渠道。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留足中小企业份额。
加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力度。紧盯采购项目,县财政局多次到县教体局、县执法局等单位上门会商,对资金较大的采购项目协调资金支付进度问题。财政部门强化资金调度,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支付。截止6月2日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率为33.27%,增长12.27%。(何玉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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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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