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医保部门获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月1日起,医保报销有新变化。为贯彻落实这一惠及参保群众新政策,8月31日,县医保中心组织召开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工作布置会,从2023年9月1日起,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门诊使用符合门诊慢特病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及时配套做好医院HIS信息化改造和药品目录的更新对照维护工作,确保在使用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待遇,同时加强协议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临床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会议还就医保智能监管、疾病按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保结算清单填报等有关工作作出强调与部署。(朱应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蒋骁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