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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21:11:06

  日前,县城市管理局对一起环保意识淡薄,中考期间不执行“绿色护考”规定,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中考期间,县城区一项目工地,从上午8时50分开始,直至9时15分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制止期间,利用挖机进行破碎石头,开挖沟渠填埋污水管的工种作业,产生噪声污染。

  7月8日,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该工地在中考特殊时期,违反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丁玮 唐胜利)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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