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我在组装电动车锂电池时标注保险公司承保信息,本想利于销售,却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近日,枞阳县某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收到罚单后懊恼不已。
该公司于2023年初开始经营电动车锂电池的组装、维修项目。2024年6月18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于6月8日组装的3个锂电池产品上均标有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引起执法人员怀疑,便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函请协查,对方复函称“该公司仅投保了一份产品责任险,承保期限为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1日”。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组装3个锂电池产品时并未在保险公司承保,其在未购买保险的锂电池产品上宣传“本产品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此,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万元。这是今年以来,该局整治电动车销售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的一个缩影。
此次专项整治,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调阅登记系统数据、线下排查的方式,全面掌握了辖区内132家电动车销售店铺的位置、经营状况等信息。随后,16个执法单位按责任分工和区域对所有电动车销售店铺进行细查,重点检查店招、店内广告、电动车产品标识等上是否标有“央视上榜品牌”“CCTV十大品牌”等字样,是否虚假标注保险承保信息,是否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以次充好电动车产品等。同时,该局执法人员利用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关键词搜索、浏览商户宣传网站等方式进行监控排查,重点查看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共检查经营户200余户次,网络监管检查300余次,发现涉嫌虚假宣传案件线索4条,立案查结2起。(章洋 孙邦宁)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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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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