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7月13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媛媛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7月13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向东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志祥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学斌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郭峰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习平的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杰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媛媛的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7月13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会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汪华斌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继进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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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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