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占聆娜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即将到达任职年龄界限,占聆娜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占聆娜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和平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付和平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和平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春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决定
(2025年1月1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李春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和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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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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