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积极推广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教育处罚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2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如:乘车人乘坐两轮摩托车非正向骑坐;乘车人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紧急情况下鸣喇叭示意;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等。 (陶月忠)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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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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