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8时许,枞阳县第四建筑公司进行场地平整时,遭到当地一居民无理阻挠。目前,该居民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枞阳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四建司2007年经公开竞拍获得石岭社区境内一块土地使用权建办公大楼,并于2007年将征收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全额付给了土地原承包权所属的该社区唐冲和腰塘两村民组,村民组也及时将款发放到村民手里。期间,该公司曾进行施工,遭到石岭社区居民唐某的无理阻挠,社居委多次协调未果。唐某认为自己虽已出嫁,但户籍仍在石岭唐冲组,应该分得征地补偿款,并提出要承包该公司办公楼场地平整工程。6月18日,该公司组织自家工程队正式动工时,再次遭到唐某等人无理阻挠。民警到达现场,与社居委进行说服解释,唐某仍站在铲车车斗里,致使停工五小时。民警依法将唐某强行带离,目前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泽礼)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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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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