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在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大会上,何谦县长作了动员讲话。对我县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治理“小金库”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稳步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何县长针对工作的重点,强调指出:
一、精心组织,把握政策,强力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使部分政府非税收入被非法转移,国家税基受到侵蚀,挤占了国家财政资源,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分配职能。一些单位设“账外账”、做“假账”,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的虚报骗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的化公为私,流失国家税收,吞噬国有资产。这些问题的蔓延,破坏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规则,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扭曲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是“小金库”问题的存在,阻碍改革推进,危及政权建设。只要“小金库”存在,公共权力与非法利益的联系纽带就斩不断,财政经济管理秩序就难以规范,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经营管理等,诸多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到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就会进一步蔓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将面临严峻考验。
三是“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小金库”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吃拿卡要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较突出,从这些年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监察查处的案件来看,我县确实存在个别单位不用财政票据、用自制票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用假发票报销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甚至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打着为职工谋取利益的旗号,用“小金库”资金滥发各种津贴补贴,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要准确理解治理范围和内容。本次治理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二要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重点检查面必须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另一方面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部门或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治理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在政策上,这次“小金库”治理有四个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中央和省、市为此专门明确了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二是被查从严。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于中央《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是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充分运用好这些政策手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始终坚持务求实效。衡量“小金库”治理是否收到实效,关键看自查自纠是否真实全面暴露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查处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是否及时到位。我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四个阶段。要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细化措施办法,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把握关键环节,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全过程高质、高效。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要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会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所属中、小学纳入清理“小金库”范围。为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所有报表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无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政策规定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治理工作,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并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要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各乡镇、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及“小金库”犯罪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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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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