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查处协调机制。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县长主持,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二是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监察部门每年年初对各乡镇、县开发区上一年度内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抽查或检查不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管理总体目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积极的督促措施。三是健全巡查惩处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四是进一步落实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重的乡镇,限期整改,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整改。(通讯员)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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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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