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根据县政府决定,县劳动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县1000多名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和89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即由每人每月176元提高到220元,每人每月增加44元,全年约增加养老金支出60万元。
提高此类人员生活费标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把构建社会和谐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日前,县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落实此项工作。(李征宇陶义)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