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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09-08-04 14:05:03

  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枞阳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2009年全县实施35项民生工程,现将民生工程政策全面系统整理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分为A、B、C三类,实行差额补助。A类对象: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家庭,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给予年人均600元的补助标准; B类对象:包括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860元之间的家庭,需要长期保障,给予年人均450元的补助标准;C类对象:包括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人口较多,负担过重,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860-1000元之间的家庭,需要短期保障,给予年人均140元的补助标准。(2)申请程序:以户为单位,经户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1)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给予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补助。(2)申请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员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确认,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补助金。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1)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退休的固定职工,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已经享受低保的补齐标准。(2)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调档复核,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建立覆盖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受益对象: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2)筹资标准:2009年标准为人均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3)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参保程序:在每年的9月份以户为单位参保,具体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的群众。(2)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重症精神病等大病;经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3)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1)受益对象: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结核病患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晚期和急性血吸虫病病人;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2)医疗救治标准:分别补助800-3000元诊断及治疗费用。(3)生活救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每人每月给予100-250元救助。

  八、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全县目标任务是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新建32个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逐步建立起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借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按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天3元的标准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县2009年目标任务是解决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十一、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同时,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奖励扶助金和扶助金不重复享受。(2)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

  十二、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9年全县目标任务是完成6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让群众收听收看到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

  十三、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期限两年。

  十四、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1)受益对象: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人口基数,增人不增,减人要减。(2)补助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期限20年。

  十五、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全县2009年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168.7公里,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70%以上。

  十六、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1)受益对象和保障标准: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按每人每月7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2)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的管理制度。

  十七、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1)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2)申请程序:持本人申请、身份证件和救助证件或当地证明到乡镇报名登记,由手术定点医院筛查后,对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

  十八、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09年新增五保户入住床位800个,并保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日常费用和五保户的基本医疗费用。

  十九、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1)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象为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60元。(2)申请程序:本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审批后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证》,从2009年1月起发放生活救助金。

  二十、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和科技带头人,实施阳光工程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2009年培训3200人。

  二十一、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安排1-6月时间的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2009年培训5100人。

  二十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目标任务:2009年免费婚前体检不少于2160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每例补助300元,采取综合措施,整合新农合资金,实现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免费;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十三、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建成使用25个“农家书屋”。

  二十四、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任务:2009年建成使用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二十五、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在12个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两张室外乒乓球台。

  二十六、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标任务:组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2009年试点品种为: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

  二十七、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畜禽养殖厂大中型沼气等工程建设,普及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状况,实现农村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2009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768口、22个沼气服务网点、2个小区沼气工程。

  二十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开工1座小(1)型、4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十九、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2009年解决290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全县城镇居民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十、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自1996年1月1日起依法批准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次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费。

  三十一、推进平安社区(村)建设。目标任务:规范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充实和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对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要害部位监控全覆盖,确保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良好。

  三十二、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免费送戏下乡150场次、送图书下乡1500册、送电影下乡400场次。

  三十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全面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十四、开展法律援助工程。目标任务: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覆盖面,提高援助质量,做到应援尽援。申请程序: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

  三十五、建立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机制。目标任务:对城镇和农村低保及家庭特殊困难的大学生在入学时一次性资助经费3000元/人,2009年计划资助100人。申请程序:大学生个人持录取通知、申请报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向所在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通知学生到县教育局办理领款手续。

  城乡居民朋友们,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实施35项民生工程,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理解、支持、关心,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生活美满!

  枞阳县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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