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第一信号,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该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刘龙英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中,阅卷时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被害人在本起案件起因纠纷中也有过错,考虑到本案罪名致人死亡的情节,量刑幅度应在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被害人系弱势群体五保户。办案人员便主动找到汤沟镇政府专门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来意向其通报并取得支持,在其陪同下,办案人员到被告人刘龙英所在地龙堤村,召集该村两委会村干及前进组村民座谈会,听取了村干及村民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和想法。本案在评议讨论时,认真对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考量,结合被告人刘龙英所在村干及村民对本案被告人要求轻判的处理意见和想法,既要依法按程序办案,又要从社会实际和群众感受考虑,最后以被告人刘龙英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近日该案已判决生效,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认同度。 (潘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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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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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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