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联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土地行政执法力度”被列为县学习实践活动首批交办的45个问题之一。对此,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坚持保护耕地红线和保障科学发展并举,深入调研,报请县政府研究建立了四个机制,为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保驾护航。
一是完善查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持,发改委、监察、国土、建设、房产、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协调落实。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换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及时将重大和影响较大案件报告县联席会议。
二是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国土部门联合监察部门每年年初对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政府。对抽查或检查不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管理总体目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积极的督促措施。并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供电、供水、房屋所有权登记等。
三是健全巡查惩处机制。按照“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执法关口前移。成立了5个国土执法监察中队,设立村级土地信息员,强化与公检法、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快速联动和协作巡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信息纵向网络与联合多部门执法监察的横向网络,实行动态巡查,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对乱占、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早发现、快查处,真正形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运转协调的“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新机制。同时,加大投入,加强执法监察硬件建设。今年,县财政投资150万元,为15个国土所(分局)配备了15部执法巡查车辆及执法器材。
四是落实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案件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达到处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各地、各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重的乡镇,限期整改,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整改。 (陈小中周巨龙)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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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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