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县城工作主要是管理县城。县城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常规管理与短期突击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管理、常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综合管理和短期突击由城区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
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创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确定某一阶段的专题创建内容。其内容由“县领导命题,职能部门作文”的办法确定。专题创建工作结束后,应总结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
建立创建活动公示制度。每次开展专题创建活动,或阶段性工作,均在县内媒体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工作时限、工作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对公示的创建活动,由县文明委全程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
职能部门和单位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县直单位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专题创建活动、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单位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履行单位创建工作职能等情况。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若全年考核分值不足80分,则对该部门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全县任何综合性荣誉的评比;超过80分的,按比例计算该单位全年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分值。考核结果报县文明委领导批准。
实行城区居民和单位“门前三包、卫生达标”制度。对有门面房的居民和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卫生达标”制度,由市容管理部门与门面房的产权所有人签订“门前三包、卫生达标”责任书,并定期检查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由市容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对县直部门和单位不履行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由管理部门拿出处理意见,报县文明委批准,在县直机关中通报处理意见。凡被通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综合性荣誉的评比。
建立文明委主任领办督查专项创建活动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由县文明委领导领查督办,有利于加快工作落实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其领查督办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与该领导工作分工相一致,领查督办某一方面、某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其分工由文明委主任会议临时决定,或由县领导确定。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度。一是根据领导工作分工,确定县干督促检查内容。二是实行路段长负责制,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领衔担任路长,具体负责该路段的市容管理工作,沿路各部门和单位参与该路段的创建工作。
实行以奖代补制度。设立创建文明城镇工作专项基金,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其中,沿国道、省道沿线的乡镇奖6万元(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名奖2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县直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奖4万元,每单位奖5千元。乡镇的创建工作主要查看沿路的村容镇貌,县城的创建工作结合专项创建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创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实行综合打分,尔后报县文明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王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枞阳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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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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