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公告枞政〔2009〕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器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43分,组织县城区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从9时10分开始,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空袭警报从9时20分开始,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解除警报从9时30分开始,连续鸣3分钟。县各防空警报点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居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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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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