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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津法庭强化对人民调解指导

时间:2009-09-16 08:10:47

  为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积极努力。仅8月份就指导乡镇司法所调解重大民事纠纷4件。

  今年8月6日,其林镇阳和村一唐姓村民的10岁的男孩在山上玩耍,不慎跌入到一村民因葬坟所挖的水宕内淹死,事故发生后,村领导找到镇司法所要求出面调解,但挖宕的王姓村民在出事后即外出躲避,司法所感到很很棘手,将具体情况告知了义津法庭,法庭及时派法官进行了接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释了该事故中双方责任的大小,赔偿的大致数额。得到了明确具体的答复后,司法所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解,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王姓村民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唐某家4.8万元。

  无独有偶,事隔二十多天的8月28日,其林镇梅花村的一59岁的村民吴某在镇上一建筑工地做工,由于在楼顶给混凝土浇水时不慎摔落身亡,受害方与工程承包人为赔偿事宜多次协调未果。就该案如何处理,镇司法所再次求教于义津法庭。法庭及时派员进行了答复,并赔偿标准、责任主体、调解技巧等给予指导。8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镇司法所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工程承包人汤某一次赔偿受害方27万元。

  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该庭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遵循“加强对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直接介入调解案件”的原则。这种指导方式不仅使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良性的互动关系,而且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促进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周正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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