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

枞阳在线网站 | 枞阳融媒体中心 主办

设为首页

简体 | 手机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枞阳 >正文

我县失地农民、非从业人员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时间:2009-09-21 08:42:15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失地农民、非从业人员以及享受半费医疗的企业职工家属、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开发区、农垦系统、林场、牧场、渔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属地原则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把党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陶义胡宏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举报纠错

枞阳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50286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00050 皖网宣备090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4082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