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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津法庭保护外来客商合法权益

时间:2009-10-26 07:55:48

  日前,一起外来商户与其林镇居民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经义津人民法庭悉心调解后,双方就继续租赁房屋实现互利共赢达成一致。该商户在纠纷圆满解决后恢复了正常营业。

  2006年,安庆市宜秀区的吴某经招商到其林镇投资,租赁居民邢某家七个门面及二楼的房屋开办了“时代华联”超市,并按八年期的合同约定付清了头三年的房屋租金。今年5月份,吴某准备付清2009年到2011年的租金时,出租方邢某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并多次阻止吴某的超市正常经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关系紧张。今年7月,无法正常经营的吴某向义津法庭起诉,要求邢某继续履行合同。

  义津法庭受案后,考虑到吴某的超市是招商引资企业、对当地的市场前景看好并希望继续在当地经营等因素,便确立了着重调解结案的审理方案,希望通过化解双方的矛盾,既能够让吴某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又能够让吴某安心在当地经营。围绕双方对房屋租金是否应予调整这一矛盾症结,法官一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一边争取其林镇政府、派出所的支持配合。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吴某与邢某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吴某愿意适当提高租金标准,邢某也表示要尊重原房屋租赁合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今年起原合同约定的年租金由3.8万元变更为6.05万元,仍然为三年支付一次,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吴某即交清了18万余元的租金。(周会娟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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