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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出台

时间:2009-11-10 08:15:52

  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对于落实科学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建筑节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搞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近日,枞阳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以枞政[2009]156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的意见》。

  意见要求扎实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水泥制品(含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对下列新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达到或超过3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应该按照要求明确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建设、环保、城管执法、质监、工商、价格、安全生产、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

  意见还要求各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乡镇村镇建设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乡镇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二是农村的村村通项目工程;三是积极鼓励企业或个人设立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吴纯生)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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