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11月9日,城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三违”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今年4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集中整治县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动员大会,拉开了集中整治“三违”的序幕。县“三违”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县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的意见》,分阶段开展工作。在集中整治第一阶段,成立了集中整治“三违”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集中整治的第二阶段,枞阳镇、建设、国土、房产、市容、纪委等联合对县城区“三违”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县“三违”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县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的处理意见》。按照处理意见确定的工作流程,县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处罚对象逐户提出处罚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三违”办将处罚意见书面告知了当事人。从今年9月10日开始,县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向当事人下达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现已有被处罚对象接受处罚,补缴了相关规费,但仍有一些人等待观望。
为全力推进集中整治“三违”工作,本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相关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积极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依规,把集中整治强制处理阶段工作推向深入。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多头并进,强力推进。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查处;县公安、检察机关对“三违”被处罚对象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进行侦查、打击。县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等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三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申请处理的对象,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适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处罚对象,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可查封其非法建设的房产。对因联系不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送达的,由“三违”整治办公室牵头,公安机关和镇村(居委会)配合,逐一联系,要求在半个月内全部设法送达。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把集中整治县城区“三违”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一大战略举措来抓,按照已制订的方案扎实推进。同时,敦促各被处罚对象要自觉接受处罚。 (傅旺明)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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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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