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

枞阳在线网站 | 枞阳融媒体中心 主办

设为首页

简体 | 手机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枞阳 >正文

枞阳“艳照门”是这样发生的

时间:2009-11-28 08:45:55

  枞阳县一名女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被人偷拍了祼照实施敲诈(详见本报今年5月4日《男子偷拍祼照敲诈女网友》)。记者昨天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艳照门”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华(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本报记者昨天详细了解了此案的前因后果。

  发错短信成为朋友

  去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在枞阳某公司上班的胡蓓(化名)像往常一样在公司做事,突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虽然号码不熟悉,但胡蓓看后还是礼貌地回了一条,对方回复说“发错了”,胡蓓对这事也没有在意。几天过后,胡蓓又收到一条短信,一看号码,还是前几天那人发来的,胡蓓好奇地打通了对方的电话,与对方聊了起来,对方称自己叫张鹏,34岁,是阜阳人,在当地一乡政府上班。在接下来几天里,张鹏有事无事就发几条短信给胡蓓,胡蓓对这个自称张鹏的人也有几分好感,也就忙中抽闲地与对方聊了起来。一来二去,胡蓓与对方聊得很投机,胡蓓也知道了对方其实叫彭华,是阜阳市临泉县人,并渐渐产生与对方见面的想法。

  “一夜情”后偷拍祼照

  2007年6月底,胡蓓打电话给彭华说:“我过几天来阜阳,而且还要到临泉县来。”彭华听后当然是喜不自禁。7月1日下午,胡蓓果然出现在临泉县城,并给彭华打电话说:“我到临泉了,你在哪?”“我在上班,等会我来接你”,正在临泉一家工厂上班的彭华一边接电话一边想着怎样接待这位远道而来的客人。下班后,彭华找到了胡蓓,二人见面后有着说不完的话,彭华请胡蓓吃了晚饭,之后,两人来到县城一家宾馆,彭华为胡蓓开了房间。当晚,两人在宾馆里玩起了“一夜情”,彭华趁胡蓓祼睡的时候,用胡蓓的手机拍下了几张胡蓓的祼照,然后通过发彩信的方式发到了自己的手机上。

  去年7月15日和8月底,胡蓓又先后两次到了临泉,彭华当然是热情接待,两人在县城一家宾馆住了两天。随着交往的加深,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胡蓓甚至告诉了自己家的电话和其丈夫的手机号,彭华是一一记下。

  相互借款“借”出矛盾

  去年9月份一天,胡蓓给彭华打电话,说她要做一笔生意需要垫资,手头还缺点资金,让彭华借2万元钱给她,彭华答应借给她1万元,并将钱通过银行汇给了胡蓓。期间,二人关系仍然甚密,短信聊天不过瘾,有时二人还在QQ上聊天。9月底,胡蓓又到了临泉县,两人又在宾馆过了夜。

  不久,彭华电话告诉胡蓓自己缺钱用,胡蓓当即归还了先前借彭华的1万元钱,两人还经常保持着联系。转眼到了去年的11月份,彭华对胡蓓说:“我现在做化肥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你能否借给我1万元?明年1月份就还你。”胡蓓想,两人关系非同一般,彭华有困难自己帮一把也应该,于是汇给了彭华1万元。

  今年3月,胡蓓见与自己天天发短信的彭华不提还钱的事,就通过短信提醒他,但彭华一点还钱的意思也没有,胡蓓只好说:“你借我的1万元钱应该还给我了吧?”彭华既没有说不还,也没有说还。

  亮出祼照敲诈钱财

  过了几天,彭华将胡蓓的祼照以彩信的方式发到胡蓓的手机上,胡蓓打电话质问彭华:“你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你如果还催讨那1万元钱,我就把你的祼照寄到你家里和公司里,让你身败名裂!”昔日你恩我爱的“情哥哥”一下子变了脸,在电话那头恶狠狠地说。

  此时,胡蓓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发短信对他说:“那1万元我不要了,好吧!”彭华见这招十分灵验,一个人偷着乐了好几天。

  因为钱的事,两人产生了隔阂,彼此的联系也少了一些。但彭华想:胡蓓生意做得不错,每年的收入蛮高的,现在我手上有她的把柄,在她身上弄点钱是件比较容易的事。今年4月份的一天,彭华发短信对胡蓓说:“再给我汇1万元钱,否则我将你美丽的照片打印好寄给你丈夫。”此后几天里,彭华类似的短信源源不断地发给胡蓓,胡蓓真的慌了神,经常关机以避免骚扰,甚至无奈换了手机号码。

  利令智昏的彭华打不通胡蓓的手机就打胡蓓家里的电话,迫使胡蓓开机与他谈判,但只要一开机,彭华威胁的短信就接踵而至,胡蓓被逼得吃不好,睡不香。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4月26日下午,胡蓓鼓起勇气向枞阳县公安局城区责任区刑警队报警。

  自作聪明终落法网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立案,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彭华为阜阳市临泉县一家化肥厂的工人。5月3日晚,枞阳县民警到达临泉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正在上夜班的彭华抓获归案。

  枞阳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华利用他人隐私威胁他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惩处。鉴于彭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且本案发生在特定的身份人之间,涉案的1万元是由借款转化为赃款的,因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阿春啸峰

  本报记者蒋六乔

稿件来源: 新安晚报
编辑: 王章志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举报纠错

枞阳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50286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00050 皖网宣备090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4082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