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日前,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元月1日对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
与今年相比,明年政策调整具体情况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3万元提高到4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6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4万元)。慢性病统筹种由12种增加至25种,新增癫痫、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等,取消高血压病Ⅱ期。基金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600元。年统筹支付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和救助基金分段支付比例较去年有所增加。
同时,对参保职工因病异地转诊转院实行分类管理。增加安庆市立医院纺织分院、合肥四院、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安医大附二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一院、上海九院、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为县外约定医院,目前我县医保县外约定医院已经达到32家。(王庆国胡宏武)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枞阳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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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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