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日前,居住在枞阳镇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记12分。
2009年12月9日是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统一行动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国土局路口设立检查点,组织20余名民警对过往车辆实施检查,展开了“酒后禁驾”统一行动。当晚9时,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进入民警视线,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发现张某说话时酒气浓浓,当场经民警检测,酒精检测仪显示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含146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于是民警告知其处理意见,此时,张某对吹气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民警遂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固定证据。次日抽血样本经安庆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属醉酒状态。面对事实,张某接受了公安机关的上述处罚。
时下正值冬季,虽然人们有以酒驱寒的生活习惯,但是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不要成为第二个张某。(陶月忠)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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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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