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县法院在审理县经委系统和粮食系统共40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以县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能动司法、公开公正、有情操作、快审快结,着力为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日前,这40件涉及1500多名在职职工、500多名离退休人员、8000余万元资产、近3亿元总负债的企业破产案件已全部顺利审结。
企业破产改制不仅是事关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组改造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与破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为积极稳妥地审理好这一批集中申请破产的案件,为全县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县法院在今年7月底受理破产申请后立即制定应对措施,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实行阳光审判,对每一起破产案件严格遵循法定的破产程序,在立案审查、确定审判组织、裁定宣告破产、发布公告、申报和确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范围界定、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变现与分配、破产财产的清理与评估、破产终结等方面进行规范操作,从而保障了破产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县法院始终把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考虑到部分职工对企业破产一时难以接受,一方面注意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清算组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职工释明企业破产原因及破产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另一方面加强职工权益保护,对涉及职工工龄、旧欠工资、医疗费、抚恤金、集资款等问题,要求清算组严格按照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偿付,切实保障职工下岗后的生活。情理法交融的过细工作,使企业破产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理解与配合,实现了无矛盾激化、无缠诉上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江继进、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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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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