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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专抢“的姐”被判刑

时间:2009-12-24 08:26:18

 枞阳在线消息 曾一度让安庆“的姐”人心惶惶并引起同行关注的专抢女出租车司机案件于12月21日在枞阳法院审结。短短7天内连续抢劫三名“的姐”的被告人吴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参与抢劫其中一名“的姐”的被告人章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枞阳法院查明:涉案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今年8月间在安庆开发区某网吧上网时熟识,当时章某、吴某某都还是在校学生,而家住枞阳的吴某则一面在安庆学习理发,一面混迹于网吧、街头。今年8月24日,被告人吴某与无业人员陶某(在逃)在安庆市人民路华清池附近骗乘“的姐”王某出租车行至枞阳县白梅乡境内时,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抢走王某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次日,初尝“甜头”的吴某与陶某又伙同另一陶姓年轻人(在逃)采用同样手段将在安庆市区营运的“的姐”朱某出租车骗乘至枞阳县金社乡境内,抢走朱某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当公安机关已全力展开侦破工作时,被告人吴某又于8月31日上午邀集被告人章某、吴某某再次顶风作案,吴某某按照分工在安庆开发区香樟里那水岸附近招停“的姐”花某出租车,吴某、章某相继上车,当出租车行至枞阳县金社乡境内时,吴某某中途下车回家,后吴某、章某采取勒颈、威胁等手段抢走花某价值300元的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金社乡吴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紧接着顺藤摸瓜先后将章、吴二人抓获。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抢走他人钱物,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吴某多次抢劫,手段恶劣,应予以严惩。被告人章某某、吴某某因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且都具备未成年人、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以适用缓刑。 (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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