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09年,枞阳县未成年人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并呈现出犯罪手段成人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新特点,尤其是在犯罪成因上,所有案件多多少少都与网吧有关联,亟待引起各方重视。
审判资料显示,2009年枞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54人,比上年增加8件25人,案件数、涉案人数分别上升45.45%、86.21%,且以侵财犯罪、暴力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审理情况表明,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作案手段成人化。有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如被告人吴某等三人抢劫安庆女出租车司机时,采取用皮带勒颈、言语恐吓等成人化手段劫取财物。被告人张某某在盗窃枞阳镇“金太阳音像制品店”财物过程中,点燃室内易燃物品便于翻找,根本不考虑后果,最终致火灾损失达56840元。
2、结伙犯罪增多。由于未成年人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便借助结伙共同作案这种方式相互壮胆,减少阻力,一旦犯罪得逞,还有连续作案倾向。2009年未成年人结伙犯罪案件11件34人,占到全年未成年犯罪人数的一大半。
3、文化层次较低。在判处的青少年罪犯中,学历较高的仅为高中,初中以下占80%,有的未成年罪犯甚至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多数人稀里糊涂就触犯了法律,很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4、侵害同龄人现象突出。以同龄人为侵害对象的案件5件16人,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园周边,以侵财为主,干扰影响了校园环境和教学秩序。如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在义津中心学校、牛集中学校门附近及校园内抢劫作案,涉及未成年被害人达30余人。
检视枞阳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为显著的一个共同点是: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均有沉溺于网络游戏、上网吧的爱好或经历。很多未成年人由于在网吧将钱用完,为“搞”钱上网,即产生盗窃、抢劫犯意;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受网络上不健康内容误导,为寻求刺激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由于网吧日夜营业,很多未成年人或在网吧包夜脱离家庭监管,或在网吧内以大欺小强取钱物,或逗留至深夜伺机外出作案,或纠集网吧内玩伴结伙犯罪。种种现象表明,缺乏检查监管力度的网吧已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地。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等多方面原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当前,尤其应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整治管理,加大文化、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联合整治的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堵住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缺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潘小芹、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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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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