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2010年元月26日在县城召开枞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建议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枞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枞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枞阳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枞阳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召开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决定
(县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县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决定,2010年1月25日在县城召开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会期四天。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县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
四、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各项决议。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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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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