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终止妊娠药品流通、使用安全有序,保持我县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今年以来,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2家药品批发企业、42家药品零售企业、1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县计生服务站,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结果表明,各家零售药店均未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县计生服务站都能按规定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为防止终止妊娠药品滥用,省药监局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只能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向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单位供应,在销售时要严格审查销售对象资质,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单位仅限于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资格的医疗机构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服务机构;各药品批发企业和使用权的单位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销售和使用要建立完整真实的记录,并保存五年以上。近三年来,县药监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监管:一是联合计生委、卫生局向全县涉药单位下发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涉药单位要严格遵守省药监局的规定,不得违规销售和使用。二是制作检查表。根据涉药单位性质,针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存数量、销售渠道、销售对象资质、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检查的重点内容,制作成检查表格。每到一处执法人员只要对照表格,就能快速全面完成检查。三是搞好结合,逢去必查。把终止妊娠药品监理与药品稽查、GSP跟踪、放心药房年检、专项整治相结合,逢去涉药单位必查终止妊娠药品。四是建立了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终止妊娠药品信息档案,为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
通过几年来的有效监管,各涉药单位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基本上都能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为防“两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方欣 王春明)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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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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