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父亲发生矛盾,枞阳一男子竟负气20年不入父母家,每年仅象征性地给付父亲和瘫痪在床的母亲一些抚养费和柴米,还有意放在老人不便取回的地方,对于老人其余的事则不闻不问。为此两位老人两度将儿子告上法庭。
父子俩因小事闹矛盾
家住枞阳县义津镇义津村的王老汉已75岁高龄,老伴小他一岁,常年瘫痪在床。老两口膝下有三儿一女。1991年,王老汉和长子王恩因一件小事闹了矛盾,刚刚做了父亲的王恩自此负气再未迈进父母家的门槛。
1994年,王老汉与老伴商量后将财产和承包的田地分配给三个儿子并与之订立《赡养协议》,约定三子每人每年给付父母150元、400斤稻谷、300斤柴草。订协议后刚开始的一段时间,三个儿子都能按协议执行。但到了1999年底,王恩拒绝履行协议。
王老汉夫妇在2002年起诉要求王恩尽到赡养义务,经枞阳法院判决:王恩每年应给付王老汉240元钱、400斤稻、300斤柴。在这之后的八年多时间,王恩每年从附近集镇上购买稻和柴,然后通知王老汉到集镇上取回,每一次老人都要花上20元的搬运费将稻搬运回家,柴草则因搬回去既费力又花钱只好放弃。连续搬运了七年后,老人已感到力不从心,便在去年要求儿子将稻送回家。王恩不肯与父母照面,老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还是法院用车将稻送到老人家里。
上法院起诉长子
今年4月,老人寻思王恩每年仅给一点赡养费和一些柴米,还如此刁难,而且从未负担自己母亲治病的医疗费,也从不回家看看已瘫痪在床的母亲,不由悲愤交加,于是再次将王恩起诉到法院。
老人说,“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每年需要8000元生活费。按以前标准给付稻谷和柴草不够用也不方便,要求王恩提高赡养标准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应给付3000元赡养费。 ”老人还提出,“老伴从2008年起已陆续花去4475.80元医疗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支付了1919.50元医疗费,王恩应承担这笔医疗费中的一部分。 ”
王恩认为,老两口衣食无虞,不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其请求增加赡养费的理由不成立。针对父母提出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给付的柴米折成现金的要求,早已经商且在安庆市区购置了房产的王恩却说,“自己本身就是种田的,只能在每年给一些稻谷,拿不出现金作为赡养费。 ”对于母亲治病花去的医疗费,王恩表示只要是在安庆市立医院治疗的就认可。
枞阳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恩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王老汉夫妇赡养费24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老汉夫妇医疗费575.85元。(曹建亚、张勇、乔剑)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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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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