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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上做手脚难逃交警“法眼”

时间:2010-07-21 07:59:50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但总有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经常在自己的车辆号牌上做手脚,使自己的车牌不容易辨识清楚。近日,枞阳县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两起故意遮挡号牌的车辆。

  7月15日上午,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横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服务站执勤时,发现皖G12××3轿车车牌数字“3”有篡改现象,试图将“3”涂成“8”。交警根据驾驶员故意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50元,记六分的处罚;16日上午,该大队民警在横埠街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面包车车牌有异样,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停下,仔细一看,车号牌用了一张白色的硬纸板遮挡,民警取下纸板后露出了原始的号牌,枞阳县交警大队针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50元,记六分的处罚。(汪芮)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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