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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药品零差率销售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0-08-25 10:46:40

  枞阳在线消息 随着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推进,从9月1日起,全县21所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将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目前过渡期间(9月1日—12月31日)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现有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

  县医改办和卫生部门进行了精心组织。一是实施单位立即盘存现有药品,根据各单位业务量测算药品使用计划,保证药品供应,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二是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采取张榜公布、上墙公示,让群众一目了然;三是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四是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院长(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五是加强指导县医改办药物制度改革组成员提前进入实施单位全面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站)按照规定规范操作,按时降低药价,让利于民;六是加强监管,为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与新农合补偿的对接,县卫生部门规定全县基层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枞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规定,从9月1日起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未按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在9月1-3日,安排专人将零差率销售的药品全部维护到新农合药品项目库,县合医局安排专人进行审核。逾期未做好零差率销售药品维护,影响新农合病人医药费用报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方国红)

  新闻链接 零差率:所谓“零差率”销售药品,就是选择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于民,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而取消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则是探索“医药分家”、化解药价贵的一种积极尝试。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枞阳新闻周刊
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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