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田间做水沟放水,儿媳妇则故意破坏,因而引发翁媳争吵打架,纠纷中,媳妇用叉将公公左胳膊戳伤,公公遂将媳妇告上法庭。 8月26日,枞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媳妇赔偿公公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元。
施某今年70岁,系枞阳县麒麟镇人,其大儿子、大儿媳与其关系一直不和。今年5月31日下午,施某到田间给稻田放水,发现自己先前做的水沟被媳妇吴某人为破坏了,便与其进行辩驳,双方在争论时,吴某用铁叉戳向了施某的左肘关节处,当场血流不止,吴某因此被拘留五日。
施某到医院后共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1360元。治疗终结后,派出所就医疗费问题找吴某进行调解,但吴认为自己已承担了拘留的行政责任,不愿赔偿施某的医疗费,7月7日,施某一纸诉状将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610元。法院判吴某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周正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