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近日,七种药品因发布虚假广告,存在利用医疗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暂停在我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如发现所涉药品应立即下架,暂停销售。
这七种药品为:标示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龟蛇酒”、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腰腿痛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回生甘露丸”、贵州德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萱益肝散”、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舒筋丸”、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心舒胶囊”、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骨莲片”。(县药监局)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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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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