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8万……13万,成交。 ”这不是拍卖行的拍卖现场,而是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中,将夫妻共有的一个木材加工厂采用竞价的方式予以解决。 8月31日,该案宣判,当事人表示心服口服。
原告许女士与被告唐先生系枞阳县钱桥镇人, 1994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小唐。2003年,两人在枞阳县麒麟镇麒麟村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加工板材半成品对外销售。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夫妻俩的关系却变差了。今年6月,许女士认为夫妻关系已经走到尽头,故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7月13日,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对木材加工厂的经营权归属问题僵持不下,都主张自己经营较合理。鉴于此,主审法官决定,由法庭主持,对木材加工厂内的设备、半成品及经营权实行竞价方式处理。
唐先生最先报价6万元,许女士加到8万,接着二人出价交替上升,一直竞到13万,许女士表示放弃。最终,法院将该宗财产判归唐先生所有,许女士按份额获资金补偿。
宣判时,许女士表示,法院利用公平的竞价方式决定最终结果,她服从判决。 (周正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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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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