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

枞阳在线网站 | 枞阳融媒体中心 主办

设为首页

简体 | 手机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枞阳 >正文

枞阳工商向“免检”说不

时间:2010-09-03 09:00:40

  “您开店后,发布的广告内容里和经营的产品包装物上不能出现免检字样,否则,就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8月31日上午,做水暖器材生意的王周根到安徽省枞阳县工商局横埠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在等待拿照的间隙,工作人员友善提醒道。

  据了解,这是今年下半年,该局整治“免检”虚假违法广告行动中,创新推出的一项从市场主体准入时就上“紧箍咒”的人性化长效监管措施。

  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部分从事食品、民用建材、水暖器材、皮具等经营的业主,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9月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后,仍发布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或仍经营包装物上含有“免检”内容的商品。为此,该局各监管执法单位按照包保责任制的要求,上门拍照、摸底,登记造册,并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清除“免检”字样。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清除“免检”字样的,坚决按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立案查处。为体现人性化监管,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若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就能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局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免检”广告违法行为68次,立案查处6起。为达到对“免检”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的目的,该局充分调研、大胆创新,推出了一项从市场主体准入时就上“紧箍咒”的人性化监管措施,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要面对面向业主宣传《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不要发布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和经营包装物上含有“免检”内容的商品,让业主在思想深处牢记不触“免检”这根线。

  “我原本想在招牌广告上打上‘免检’字样,宣传一下产品质量,幸亏你们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及时宣传和提醒,否则我违法了还不知道!”拿到营业执照后,王周根告诉笔者。章洋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举报纠错

枞阳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50286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00050 皖网宣备090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4082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