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日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枞阳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补办法》,将把农村水利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在农民自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多筹多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导和推动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广泛深入开展。
按照《办法》规定,枞阳县各级经济组织和个人,新建水利设施、改造和加固已有水利设施,实行定额补助和奖励补助。凡兴修重大水利工程,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决定给予补助,最高为40万元。修复重大水毁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为20万元。修建重大应急度汛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为10万元。新建小(二)型水库(兴利库容10万方以上),每座补助8万元。当家塘兴修,取土1万方以上的,每口补助0.5万元。
在对兴建水利工程予以补助同时,对水利兴修先进乡镇予以重奖。先进乡镇奖的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各奖8万元;三等奖各奖6万元;鼓励奖各奖2万元。
对优质重点工程予以重奖。优质市级重点各奖5万元;优质县级重点工程各奖3万元;优质乡镇重点工程各奖1万元。
《办法》还对水利兴修的组织领导、水利兴修资金筹措。水利兴修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严格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及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李兵)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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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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